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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國外環境衛生立法內容與範疇研究
    作者: 黃基森;唐正昌;俞碩樺
    關鍵詞: 永續發展;環境衛生;環境衛生法
    日期: 2007
    上傳時間: 2016-06-06 19:05:52 (UTC+8)
    摘要: 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的定義是指身體、心理及社會環境等全人類的健全狀態。環境衛生的理念發展至今,不再侷限於衛生設施、居住問題,而是廣泛的注意到整個生活環境的健全。本研究以文獻分析法研析美國、加拿大、歐盟、南澳、日本、新加坡與中國之環境衛生法規,探討其立法內容與範疇,以做為國內推動環境衛生管理之參考。由研究得知,各國環境衛生規範範疇因國情需要而有不同。在新加坡、中國大陸、南澳、美國德州和加拿大渥太華制定完備的環境衛生法規;而日本、美國鹽湖城、加拿大西北地區、英國等國家或地區則未制定所謂的「環境衛生法規」,但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仍分散在相關法規中。綜合國外環境衛生法所規範事項,主要包括:(1)市容管理;(2)廢棄物收集、清運、處理與處置;(3)環境清潔與衛生管理,例如環境清潔維護、環境污染行為、公害污染、環境衛生設施之設置與維護;(4)有害生物或病媒管制;(5)傳染病防治;(6)食品衛生管理與食品設施的許可;(7)市場、貨攤之管理;(8)建築工地與建築物衛生管理或建築物規範;(9)下水道之設置;(10)飲用水衛生管理;(11)殯儀館、公墓及火葬場設置與管理。因此,這些環境衛生管理事項可做為國內法制作業之參考。
    關聯: 2007台灣環境資源永續發展研討會,台灣環境資源永續發展協會; 中央大學土木工程系; 中央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2007/12/13
    顯示於類別:[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含環境教育與資源碩士班)] 會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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