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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
--研究計畫or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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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987654321/1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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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國小教師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遭解聘之探討
作者:
高光義
貢獻者:
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
關鍵詞:
行為不檢
;
有損師道
;
解聘教師
日期:
2014-07
上傳時間:
2014-07-16 15:24:10 (UTC+8)
摘要:
現今少子化現象,對教育職場產生巨大衝擊,加上師資培育政策變多元培育,卻也未即時調整師資培育人數,做好控管以致產生流浪教師到處流浪的浪費社會的現象。
教師一向受人尊重地位高,但少數害群之馬使社會對教師觀感變差。而少子化使就學兒童減少,使國小班級減班,教師超員額被迫調動,讓教師充滿不安。
教師重要之工作權日益受重視,特別是教師解聘事件屢屢發生爭議,本文試從國小教師工作負擔現況導入,次就教師身份關係的成立與消滅的規定探討解聘事由中所謂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認定爭議問題,並加以分析其爭議主因,提出改善意見。
發現規定解聘教師法律中,最易引起爭議事由為「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後因大法官違憲審查認定部分條文違憲而修改成「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但仍然無法完全解決,在法律適用上之明確性及事實認定的困難性問題。本文建議能將解聘教師之事由依教師工作性質分類,至少有下列型態、事項:
(1) 職場內行為:性侵害、猥褻、性騷擾、婚外情、師生戀
(2) 學校行政事務:暴力攪亂校園秩序、洩漏職務上秘密導致係校園營運障礙、主導考試舞弊
(3) 學校公有財物:侵佔、收受賄、竊盜、詐欺、
(4) 職場外行為:重罪,殺人、放火,強盜、毒品、恐嚇取財、酒醉駕車傷害事故、與未滿18歲少年性交易、性侵害、猥褻。
且教評會在評議時應考量違反行為的動機、型態、結果、輕重情形以及前科等加以綜合判斷,分別予以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處分方為適當。
顯示於類別:
[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 研究計畫or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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